专项基金
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消息,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超14日晚间宣布,中国人寿设立的“国寿慈善基金会”将承担所有在四川汶川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成长至18周岁的相关费用,目前正在与当地民政部门洽商具体细则。
同时,为了帮助在四川汶川地震中失去双亲的孩子,全国政协委员杨澜倡议开展“关爱孤儿行动”,在全国妇联的支持下,决定在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设立“汶川大地震孤儿救助专项基金”,以协助相关部门安排灾区孤儿现阶段的基本生活、灾后的心理辅导和长期抚养教育工作。
全国妇联副主席、书记处书记莫文秀介绍,此次设立的“汶川大地震孤儿救助专项基金”,将由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进行专项管理和运作,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是民政部评选出的全国6家5A级基金会之一。这笔专项基金将利用全国妇联在基层的系统和渠道优势、特别是落实到乡村一级的妇代会,收集孤儿的信息资料,把关爱送到他们身边,充分发挥该基金的最大效用。
捐款信息
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款账号信息为:
开户单位: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;
开户银行:中国北京中国工商银行华润大厦分理处;
银行账号:0200214519200002640;
捐向:汶川大地震孤儿救助专项基金。
收养须知
《收养法》相关规定:
第8条规定,收养孤儿、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;
第9条规定,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。
第10条规定,有配偶者收养子女,须夫妻共同收养。
第14条规定,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一般条件的限制。把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综合起来考虑,才能具体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收养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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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词条提交于2008-05-16 16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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